醫療事故鑑定的原則是什麼?
醫療事故鑑定原則是指導有資質機構及其專業人員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精神所在,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的原則是什麼?具體有哪些內容?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下吧。
(一)鑑定法制原則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依據國務院頒佈的《條例》第三章和衛生部頒佈的“辦法”的規定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式的啟動、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機構設定、建立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專家庫及專家庫人員的條件、參加醫療事故鑑定工作專家的方法、專家鑑定組人員的專業組成原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的迴避制度、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材料的收集與提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期限、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寫明的主要內容、鑑定費支付辦法等都必須符合上述行政法規與規章的要求。醫學會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違反上述法定程式規則,都將導致所出具的鑑定結論無效。
(二)鑑定公開原則
鑑定公開原則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的鑑定材料與資料應對雙方當事人公開,當事人當事人知曉案件全部證據和有關資料的權利。
2、醫學會與專家鑑定組的有關鑑定活動應向雙方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公開,當事人雙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會公眾可以旁聽,媒體可以報道。涉及信人隱私、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除外。
3、鑑定所依據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應向雙方當事人公開。
4、醫學會和專家鑑定組收集、儲存的與鑑定有關的證據材料,除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以外,應允許雙方當事人查閱、複製。
5、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程式、收費標準應予向雙方當事人和社會公開。
鑑定程式公開,接受大眾的監督,可以說這是對醫療鑑定最好的制約機制。沒有公開性,其他一切制約都是蒼白無力的。
(三)鑑定公正原則
鑑定公正原則包括下列內容:
1、醫學會和專家鑑定組辦事公道,不徇私情。
2、須平等對待醫患難與共雙方,做到不偏不倚。雙方都享有獲知對方理由的權利、提出證據的權利、進行質證和辯論的權利,醫學會和專家鑑定組應提供平等的機會讓雙方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
3、嚴格執行迴避制度,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當法官,也沒有資格裁決他可能會偏袒一方的案件。因此,專家鑑定組成員不能參加鑑定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醫療糾紛。
4、要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專家鑑定組在鑑定過程中,須聽取、審查醫患雙方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為辨別真偽,應當允許雙方當事人要求另一方提供病歷資料等證據,當事人向專家鑑定組的陳述、申辯、病程記錄、住院志等病歷資料和專家鑑定組據以作出鑑定結論的其他材料以及鑑定結論及其理由,雙方都有權查閱和獲得影印件。
5、醫學會與專家鑑定組成員不得在一方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單獨與另一方當事人接觸;不得在事先未通知和聽取另一方當事人申辯意見的情況下做出對其不利的鑑定結論。
(四)鑑定及時原則
及時原則對於處理醫患糾紛尤為必要。
(五)鑑定科學原則
鑑定科學原則要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是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對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解釋、評斷進而作出推斷,而不能根據日常經驗進行鑑定。具體鑑定所依據的具體科學原理或使用的特殊技能是進行某種具體鑑定的根據。
以上就是我們對醫療事故鑑定的原則是什麼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醫療事故鑑定的原則包括,鑑定及時原則、鑑定科學原則和鑑定公正原則,以及鑑定公開原則、鑑定法治原則,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醫療事故鑑定的法律知識,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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