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過失如何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過失的鑑定方法:
必須鑑定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即損害結果必須是由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造成的。
確定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的因果關係,有兩點需要注意:
1、當引起結果發生的原因不止一個時,要區分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引起損害結果發生的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次要原因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只是一個次要因素,不起決定作用。
2、應區別原因與條件。原因是必然引起結果發生的因素,條件則不是必然引起結果發生的因素,而是使喚原因能夠存在的情況。條件只為結果的發生提供可能性,原因則為結果的發生提供現實性。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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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醫療事故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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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嬰兒醫療事故怎麼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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