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多久
一、嚴重的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一般需要45日。醫學會應當根據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專業,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專家鑑定組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後,應當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二、如何質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鑑定書依據的檢材(病史資料)是否真實、合法。
鑑定程式是否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鑑定結論是否與本案客觀病史(包括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藥物說明書》、《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史書寫規則》、醫學診斷治療護理規範、常規相牴觸。
鑑定委託、受理程式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方面的規定。
衛健委或司法機關不是對所有的醫療事故都給予懲罰,只有造成嚴重醫療事故時才有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極度不負責任造成的嚴重傷殘或死亡,大部分的醫療事故最終還是民事賠償。對於雙方都認可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可繼續下一步維權,可調解,也可直接起訴,大多數調解不成起訴,但不管哪種維權程式,都將相對簡單,醫方失去了拖延推諉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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