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醫療糾紛協議書格式是怎樣的
推薦: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醫療事故鑑定程式">醫療事故鑑定程式 醫療糾紛處理">醫療糾紛處理雖然我國醫療水平逐漸在提高,但是由於人員和器械等其他特殊原因,也會出現患者由於醫院的原因而病情加重的情況,醫患關係越發嚴重,但是通過法院也是可以解決的,那麼調解醫療糾紛協議書格式是怎樣的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範本
甲方:醫院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親屬):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住院號:
經過調解,醫院、患者雙方就該醫療糾紛自願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通過鑑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二、甲方自願賠償乙方:
三、甲乙雙方放棄基於該醫療糾紛的一切訴訟權利。
四、違約責任:本協議對該醫療糾紛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字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式
(一)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二)司法鑑定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程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法律訴訟
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調解醫療糾紛協議書格式是怎樣的,由於各種不可控因素的存在,發生意外也是不可避免的,法院會先讓醫患雙方溝通,然後進行調解,是在不行的才會通過法律程式來解決,協議書的格式也在上文中提出,有需要的可以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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