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給公民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行政訴訟中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5)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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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怎麼要求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此外,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申請,除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的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如下:1、經依法確認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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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有以下特點:(1)從起訴條件看,在單獨提起賠償訴訟時,要以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條件。在一併提起賠償請求時,通常以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行為違法為賠償先決條件。(2)從訴訟當事人看,賠償訴訟以行政機關為訴訟被告,實行國家責任,機關賠償制度。致害的公務員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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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訴訟時效為幾年
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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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訴訟程式是怎樣的
1、行政賠償訴訟起訴條件(1)原告是行政侵權行為的受害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相應的事實根據。(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及受訴人民法院管轄。(5)原告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必須經過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這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前提條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