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刑事拘留屬於刑事強制措施,可以從以下幾點區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1、兩者的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採用的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根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
2、物件不同。刑事拘留的物件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行政拘留的物件是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3、兩者的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目的一般是轉為逮捕,行政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行政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
4、羈押的時間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為3到7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行政拘留的羈押時間期限是1天以上,l5天以下。
5、兩者適用的單位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是使刑事拘留權,其中公安部門還可以行使行政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週歲以上的;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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