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證明能幹嘛?
一、不動產登記證明能幹嘛?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不動產登記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利害關係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二、不動產登記簿包括哪些內容?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1、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2、不動產權利的主體、型別、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3、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4、其他相關事項。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採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採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不動產登記簿唯一、合法的介質形式。
不動產登記簿採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進行異地備份,並具有唯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綜上所述,人們買到商品房後,需要辦理不動產證,進行登記備案,不動產證明的用途主要是證實產權,防止發生產權糾紛。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帶上購房合同、契稅繳納憑據及身份證等材料,不動產中心對材料進行稽核,然後出具不動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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