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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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國廣義即實質意義的行政訴訟法的淵源主要有: 1.憲法中有關行政訴訟的法律規範。 2.行政訴訟法典。即全國人大1989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的有關規定。 4.民事訴訟法典。因為《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比較簡單,《民事訴訟法》規定比較具體,許多內容在《行政訴訟法》當中沒有規定,而在《民事訴訟法》中做了詳細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僅僅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是不夠的,還要去參照《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比如說關於期間的計算,關於送達的問題,關於法院審理程式的問題。特別是關於集團訴訟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當中作了非常詳細的規定,而《行政訴訟法》根本就沒有規定,這就造成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有很多不便。行政訴訟當中有很多內容沒有規定,就必須參照《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所以,《民事訴訟法》中某些規定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依據。 5.單行法律、法規。《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第37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第38條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等等。因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中有關行政訴訟的規定,也屬於行政訴訟法的一部分。 6.國際條約。在涉外行政訴訟中,要適用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和行政協定(我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7.法律解釋。主要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一、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救濟途徑是什麼?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救濟途徑是,可以提起上訴,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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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規章行政處罰範圍有哪些?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除企業營業執照外的其他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不能夠設定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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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成借條實際為欠款訴訟時效有什麼不同?
欠款在債權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訴,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次日,便是合同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如果此後沒有時效中斷的情形,債權人務必在上述起算之日後的3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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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訴訟法迴避適用於什麼案件?
一、根據行政訴訟法迴避適用於什麼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都是由於迴避,迴避適用於以下情況:1、當事人可以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僅限於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2、如果本案的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有法律規定的必須迴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