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的關係是什麼
一、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的關係是什麼?
第一、行政強制措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前行政機關採取的強制手段,往往屬於為迅速查處違法行為而作出的臨時性處置。而行政強制執行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之後,為執行該行政決定所採取的強制手段。
第二、行政強制措施都是暫時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而行政強制執行則是終局性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的作出。
第三、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對義務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是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直接依據,也是行政強制執行程式的首要環節。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必須符合
第四、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措施之間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二者既有共同點,也有區別。二者的共同點首先表現為它們都具有強制性,且這種強制性使其方式上具有重合性
二、兩者的區別
1.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則是使相對人的人身與財產保持一定的狀態,從而預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或危險狀態。
2.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強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對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為適用條件,而是以危害社會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為前提。
3.動因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起因只能是義務人負有義務而作為或負有作為義務而的行為;而行政強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也可以是危害社會的某種事件的發生,甚或是某種狀態的出現。
4.實施主體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只有行政機關。
5.結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結果是以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而結束;行政強制措施在情況調查清楚後,經認定不需要繼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應該解除強制、恢復原狀,經認定需要繼續實施強制措施的,應依法採取相應的處理決定。
⑤需要有關單位、機關協助執行的,執行機關可以依法請求有關單位、機關予以協助。
⑥在執行中,如果遇到義務人或者其他人的妨礙,執行機關可以運用法律手段予以排除,但不得超過限度或使用非法手段。
⑦屬於代履行的,在執行後,執行機關應當向義務人徵收必要的費用。
綜上所述,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手段,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當事人不能按時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強制措施不以法定義務人為條件,而是以危害社會的行為為前提,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行政強制措施實施主體只有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的結果是達到法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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