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監督受理條件
(1)原告具有請求資格;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損害的事實根據;
(4)加害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
(5)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
(6)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規程 第十五條
經審查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答辯狀中寫明,提請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一)原告無訴訟主體資格;(二)沒有明確的被告或者錯列被告;(三)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或者事實根據;(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或者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五)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六)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七)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八)重複起訴;(九)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十)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十一)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十二)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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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財產賠償怎麼給原告
如果是判決,賠償款一般會打到法院的賬戶上,再通知當事人去領取。現在的法院一般採取轉賬的方式支付款項,但也有少數的法院使用支票。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轉到當事人賬戶,很少轉到委託代理人賬戶中。調解的情況下可約定轉入的賬戶,可以是當事人的,可以是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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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多久出結果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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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的訴訟費怎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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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程式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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