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行政複議申請材料合理嗎?
一、補正行政複議申請材料合理嗎?
補正行政複議申請材料合理的。如果行政複議申請不被受理的話,應當在什麼樣的期限之內通知當事人。由於行政複議是對於公民權利的一種保障,也是對於行政部門權力的一種制約,所以在行政複議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實施保護公民的權利,應當及時的給予當事人相應的通知。
二、行政複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國家的行政安全機關,依照《刑法》中的規定而作出的,明確經過法律授權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之下,是為了審問犯罪嫌疑人而來調查刑事案件,取得證據等等,這個時候對於證人的檢查,搜查以及對於銀行賬戶和相關個人資訊的收集,都是屬於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利,所以在這個時候,就算個人隱私被侵犯,或者是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一點點折損的話,是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就算提出了的話,上級行政部門也沒有辦法受理這個複議。
2.是已經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當事人重複申請。
由於在我國行政複議的機會只有一次,對於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經被駁回一次行政複議的話,那麼就說明他是屬於類似於上文當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複議的情況,那麼此時就沒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複議了,因為上級部門同樣是不會受理的。
三、提起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我國實行一級複議制度,即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什麼?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對於自己提交的證據等相關的材料,需要按照其規定要求提交給行政複議機關;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後在有效的時間內做出書面答覆以及必須按照規定按時到達勘查現場等等義務。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行...
-
工商局立案要通知被立案人嗎
律師解析:工商局針對某一案件進行立案調查,應該不需要通知被調查物件。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有義務配合工商部門的調查。立案,只是案件辦理過程中的一個法律程式,需要當事人簽收的有下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告知書或聽證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法律...
-
多人行政複議申請如何處理?
同一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複議。行政複議主體行政複議申請人是指對行政主體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向行政複議機關提起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複議申請人包括以下幾種人:1、公民...
-
申請政府行政複議的程式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