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要什麼條件
行政複議1.97W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申請行政複議的事項應當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範圍且依法應當由本機關受理;
3、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複議請求和理由;
4、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人應當向本機關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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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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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不可以的,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不可以再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只可行政訴訟。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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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
一、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申請人在專利局未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撤回複議申請;申請人在專利局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同意撤回複議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申請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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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複議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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