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廳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合理嗎?
一、對廳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合理嗎?
對廳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是合理的。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對公民的利益產生侵害,公民有多種救濟手段,申請複議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機關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會通知給申請人。等拿到複議決定書後,當事人如果對於處罰的結果不服的還能進一步的提起行政訴訟。
二、提起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三、撤回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1.申請人要求撤回複議申請,必須在行政複議決定作出以前提出
因為行政複議決定的作出就意味著行政複議過程的終結,撤回複議申請只有在複議決定作出之前提出,才有實際意義。
2.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應當向複議機關說明理由
一般來說,是否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自己的意願,行政複議機關不應加以干預,只需記錄在案就可以了。但實踐中,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的原因比較複雜,甚至有的包含著非自願的因素。因此,《行政複議法》規定在撤回複議申請時應當向複議機關說明理由。
3.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後,行政複議程式即告終止
也就是說,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程式已經結束,而且申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復議申請。
不管是什麼等級的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結果,當事人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複議的,並且提起行政複議是一種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非常有效的手段和渠道,當事人一定要積極且謹慎的利用這次機會,爭取能夠通過合法的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
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1、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裡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於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2、有明...
-
半年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半年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半年後不可以再申請行政複議了。我國實行一級複議制度,即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
行政複議決定抗訴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
-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什麼?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對於自己提交的證據等相關的材料,需要按照其規定要求提交給行政複議機關;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後在有效的時間內做出書面答覆以及必須按照規定按時到達勘查現場等等義務。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