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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監控違法處理申請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一、電子監控違法處理申請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電子監控違法處理申請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電子眼違章處理前申請行政複議是不可以的,主要就是因為對於具體行政行為不符的情況之下,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但是此時具體行政行為還沒有做出,那麼按照我國《行政複議法》當中的規定,不能夠提出行政複議。必須要有具體行政行為才能提出行政複議。當事人對交警作出的交通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處罰決定6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交通違章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指處罰單開出後15日內不繳納的,第16日開始計算違約金,每日3%。我國法律規定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本金,即罰款200延期產生的滯納金最多200。

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15天之內沒有去繳納罰款的,從第16天開始計算滯納金。沒有去開罰單的“電子警察”記錄,不會產生滯納金。

交通違章罰款有兩種形式:現場開具違章罰單、電子眼記錄的違章。

1、違章罰款滯納金的產生方式:現場開具違章罰單。

一般是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然後開具罰單。有些情況下,車輛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應該停車的公共用地,違反城市管理條例,而被城管執法人員開具罰單。現場開具的罰單都寫著違反情況和處罰措施,從收到罰單之日起,車主必須在半個月內處理完畢,否則將會每天按照處罰金額的3%收取滯納金。

2、電子眼記錄的違章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違章罰款滯納金的逾期要求就沒有上一種嚴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記分期限滿的時候截止。執法單位會按照車主進行登記註冊時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車主郵寄違法處理通知書。如果車主地址是錯誤的或者已經搬走或通知單因其他原因沒有寄到,車主就有可能以為自己沒有罰單,最後導致滯納金的產生。

部分車主不清楚違章行為會導致違章罰款滯納金不斷累加。建議車主定時查詢車輛違章記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關於道路方面的一些交通法律規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這是會影響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如果有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話,必然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如果還沒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話,是不能夠提出行政複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