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給付的形式有哪些
一、關於行政給付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給付的主要形式:1.撫卹金。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行政給付形式。一般包括對特定犧牲、病故人員的家屬的撫卹金、殘疾撫卹金以及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退伍軍人安置費等。
2.特定人員離退休金。這裡指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離休金或退休金和有關補貼。
3.社會救濟、福利金。這裡包括農村社會救濟,城鎮社會救濟,精簡退職老弱病殘職工救濟以及對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資助。
4.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這裡包括生活救濟費和救濟物資、安置搶救轉移費及物資援助等。
5.社會養老保險金等。
二、行政給付的條件
(一)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條件
也就是說,行政相對人要獲得相關的物質幫助,必須事先向有權實施一定給付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即使是在自然災難等特殊條件之下的行政給付行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對人在領取救濟物資時辦理一定的手續,這些手續可以視為一種補辦的行政給付申請。
(二)行政給付是一種行政行為
行政給付的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給付的方式逐步趨向多樣化。在許多領域內,行政給付並不是由行政機關直接實施,而是由行政機關撥出專門的款項,支援某些社會福利組織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來實施。只要這種給付行為有特定的法律依據,它就仍然屬於一種行政行為。
(三)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以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
我國行政法學界通說認為,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行政機關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利益,這種物質利益表現為一定的金錢、物品等實物。實際上,行政給付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它的內容主要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至於行政主體所為的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事物的行為,只是對該行政給付行為的執行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四)行政給付的物件是處於某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
究竟何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成為行政給付行為的物件,必須由規範性法律檔案作出明確的規定。因為行政給付的基礎是國家的財稅收入,國家機關的一切財政收支必須依法進行,而不得隨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給付的物件是因為某種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與對國家、社會曾經作出過特殊貢獻的公民,如災民、殘疾人、鰥寡孤獨的老人與兒童等。
簡單地說,行政給付有八種形式,行政給付是國家執法人員為達到行政目的,在法律基礎上給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的一種行為。執法人員在行政給付行為時必須遵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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