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怎麼出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對於行政拘留,大家在實際生活中也見得不少,因為平時的行政案件較多,所以大家就接觸的機會也就較多,對於許多人來說,行政拘留可能是自己不會觸碰的事情,但是一有意外,自己可能就會被處罰,例如,酒駕,那麼,如果行政拘留怎麼出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呢?小編為你解答。
行政拘留怎麼出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被處罰人在執行期間,提出暫緩執行申請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將申請轉交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是否批准由公安機關根據法定條件決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對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 第
一百九十六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予以記錄,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被處罰人在行政拘留執行期間,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將申請轉交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
第一百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且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的,應當作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 對同一被處罰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 被處罰人已送達拘留所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送達拘留所,拘留所應當立即釋放被處罰人。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對於許多觸犯行政規定的違法者來說,很多情況的違法都不是自己故意而為之,因此在日常的工作於生活中,自己一定要注意有關的法律條例,切記一定不能違反相關的規定,以免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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