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期限是三天左右的時間。可以申請聽證的,應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聽證權利,最長三天。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在實施行政處罰時,一定要留出讓當事人充分行使陳述和申辯權利的時間,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得在同一天下達,按照國家局格式文書的要求,兩份執法文書的下達必須間隔三天。當事人已經陳述和申辯的,或者說當事人沒有陳述和申辯的,又要求當天給予處罰的,可由當事人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回執上註明:“本人已(無)陳述和申辯,要求當天處理”的意見和簽名後,方可在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當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當代的社會,行政處罰是針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員所作出的一種具體措施,當然對於這樣的一種行政處罰,有些情況之下是可以要求舉行聽證的,並且提前三天告知,這個時間界限在我國法律當中有規定。
-
當場行政處罰要備案嗎
律師解析:當場行政處罰要備案。我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此外,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法律依據:《行政處罰...
-
如何查一個人是否被拘留?
律師解析:查一個人是否被拘留可以到派出所的公安網裡可以查的到。但是外人不能隨便查,只有當事人可以查自己的資訊。律師或者是法院可以依委託或者當事人申請查詢。一、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
-
行政處罰分期履行強制執行期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
-
行政處罰後還可起訴嗎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