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
1、原始取得方式,生產、先佔、添附、善意取得。
2、繼受取得,法律行為具體包括買賣合同、贈與、互易等; 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所有權。例如繼承遺產,接受他人遺贈等。
二、內容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
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
所有權的佔有權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通常把佔有分成不同的種類,以區分不同的佔有狀態。
第一、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所有人佔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權過程中親自控制自己的財產。非所有人佔有則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實際控制和管領所有物。
第二、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這是對非所有人佔有的進一步分類。合法佔有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佔有權利。非法佔有則指無合法依據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佔有。
第三、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這是對非法佔有的再分類。善意佔有是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惡意佔有則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
2、使用
使用權是指依照物的屬性及用途對物進行利用從而實現權利人利益的權利。所有人對物的使用是所有權存在的基本目的,人們通過對物的使用來滿足生產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當然的使用權,另外,使用權也可依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意思移轉給非所有人享有。
3、收益
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生的物質利益。收益權即民事主體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權利。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類。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關係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天然孳息在沒有與原物分離之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則需依據一定的法律規定進行。
4、處分
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指通過一定的事實行為對物進行處置,如消費、加工、改造、毀損等。法律上的處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改變物的權利狀態。如轉讓、租借等。
公民的財產權是會收到法律的保障,如果公民的財產權受到他人的破壞或者侵犯後是可以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造成的損失,如果對方拒絕賠償時也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這也是國家賦予每一位公民的權利。任何的企業以及公民都是不可以剝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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