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怎麼寫?
一、交通肇事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怎麼寫?
交通肇事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範文如下:
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親屬的委託並徵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擔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本辯護人查閱了本案的材料,會見了犯罪嫌疑人,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辯護意見如下:
一、 事實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證據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適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起訴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請求本案承辦人員在審查起訴時,採納辯護意見。
辯護人: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律師、___律師
____年__月__日
相關知識:
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 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
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後,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需要補充偵查。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卷材料後,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檢察院在發現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有肇事的刑事行為而必須用國家的權力來處置的時候,都會提前要求進行審查起訴的準備階段,在這個時期只要當事人委託了必要的專業人士都是可以得到辯護的權利,而相關人的辯護往往都是圍繞著案件的要點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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