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上訴取保候審怎麼辦理?
為了減少犯罪現象,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多項刑事法律規範,根據上訴些法律的規定,在上訴期間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的,但是不少當事人由於不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故而不知道刑事訴訟法上訴取保候審怎麼辦理,故而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資訊,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麼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了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該條同時規定,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上訴期間能取保候審嗎
在上訴期間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取保候審有條件,一是要有保證金或是保證人;二是根據刑事訴訟規則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七)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因此,上訴期間可以去檢察院直接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新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怎麼辦理呢
來源:本站發表時間:2014年07月16日瀏覽:27659 次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扭送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檢察院等執法機關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而責令其繳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瞭解下新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五)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的,可依法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六)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
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四、申請取保候審的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1、人保。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准,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68條的規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
2、財產保。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出具由司法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即告終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違犯《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法上訴取保候審必須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才能提出辦理請求,是否是不會被受理的。一般來說,能辦理取保候審的,都是犯罪事實不嚴重的情形,一般量刑也是比較輕的,在取保候審期間,候審人還需要隨時接受司法機關的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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