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只是相較於我國的刑法制定的一部對刑事案件的整個辦理流程的相關參考依據,刑事訴訟法當中的法條也全部都是參考著刑法當中現有的罪名規定的。我們就拿交通事故罪來說,造成交通事故罪的主要責任人到最後肯定要被法庭依法審判的,那麼,交通事故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是什麼?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怎麼認定?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其實關於交通事故的整個參考法條全部都在我國的刑法當中,只不過對整個交通事故進行審理的時候是要遵循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的程式的。刑法當中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罪的話一般的量刑是三年以下,如果是在喝酒以後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吸毒、超載等這些違法行為都要依律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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