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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委託辯護人的流程標準?

親友委託辯護人的流程標準?
律師解析:一、親友委託辯護人的流程標準
委託辯護人的流程如下:
1、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4、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託一到兩名律師作為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的辯護人的範圍不限於律師。
二、刑事辯護人和刑事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刑事辯護人和刑事訴訟代理人的區別有:
1、服務物件不同。
2、產生根據不同。
3、訴訟地位不同。
4、訴訟任務不同。
5、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在於是使辯護人蔘加訴訟;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訟,在何許可權範圍內從事訴訟活動則均需授權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