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為什麼需要證人出庭作證?
證據需要認定,就需要確認證據的真實性,書面的證人證言比較書面、不立體,並不如口頭證言全面、真實,並且證人出庭可以接受法官詢問,針對證據材料上沒有提到但是很重要的問題,可以當庭詢問,並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在真實性的表現上,是其他證據不能相比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瞭解案件相關情形的人,都有為案件作證的義務,這一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證人畏懼訴訟,不願意得罪人的心理,為證人出庭作證提供了法律依據,並且提高證人出庭比例。證人出庭能夠讓庭審辯論更加全面,對於案件事實的還原以及犯罪情節的確認是一種重要方式。
需要補充的是,如果一個人既是證人又是案件的其他訴訟參與人身份,應當首先作證人,這是因為證人是無法替代的,如果某人目睹了一場殺人案,他必須親自作證,向司法機關陳述所見所聞,不能把事件情況說給身邊人聽,讓其他人代替自己作證,因為證人是事件直接經歷人,證人的證言是直接證據,其他人道聽途說的只能是傳聞證據,在事實認定上法院會優先採納直接的證人證言。
那些人能夠作證人呢?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如果僅僅是年齡較小,例如十歲的小孩子,但是具有辨別是非的能力,並且能夠正確表達自己的所見所聞,就可以作為證人。也就是說,很多人理解的小朋友說的話不能信在法律上是不科學的,一個人能不能作證人,需要參考他的辨別是非的能力以及能不能正確表達。需要證人出庭作證時因為證人既然為人,所說的話或多或少都會帶有主觀性,帶有感情色彩,可信度無法確認,這樣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審理。因此就需要證人出庭接受法庭質證,進而更好地瞭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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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押證有什麼作用
律師解析:換押證的作用是: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與人民檢察院遞次移送交接時,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作為憑證。移送的情況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後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後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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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筆錄怎麼取
律師解答:警察收集。律師解析:筆錄收集需注意:1、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2、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