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五十四條與五十條衝突嗎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不在與法律產生著各種的聯絡。很多人可能不是法學專業的人,覺得法律與我們太過遙遠,但是民事法律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但是刑法一旦跟我們有所關聯會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臨時抱佛腳那是不行的。刑訴法第五十四條與五十條衝突嗎,這兩條如何的區分,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刑訴法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79年7月1日通過,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刑訴法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三、刑訴法第五十四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四、刑訴法第五十四條與五十條衝突嗎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刑事訴訟法法條辨析:第50和54條比較,50條規定的是對司法工作人員收集證據的要求,54條是對取得的證據排除性規定。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要關注國家的法律知識。很多的違法犯罪案件的產生,我們能看到激情犯罪和無意識犯罪最多出現的人群就是文化水平低或生活水平低的群體,這就說明法律意識的缺失,會對個人及國家產生深遠的影響。刑訴法第五十四條與五十條衝突嗎,這就像硬幣的兩面,不一定是完全的違背,只是一種更為明晰的補充說明,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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