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75條對超期強制措施的處理的規定
為了打擊社會不特定公眾的犯罪熱情,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相關的刑事法律規範,這些法規的制定使人們的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從法律條文上理解,不同的具體的條文所規定的內容是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刑訴法第75條對超期強制措施的處理的規定。
一、刑訴法第75條對超期強制措施的處理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 【超期強制措施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條文註釋:
本條規定了對超期強制措施的處理。
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被羈押的問題,為更好地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法律賦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託的人有要求司法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根據本條規定,對於公檢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都有權要求解除。司法機關經審查確認超期的,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如果需要繼續查證、審理,可以變逮捕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傳喚超過十二小時的,也應立即停止。
二、解除強制措施的條件
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強制措施的解除,是指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因發生了法定事由,沒有必要繼續適用強制措施而決定予以撤銷的訴訟行為。
一般情況下,解除強制措施都是因為強制措施的時間超過了法定期限或者,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是為了使公民的權益得到保障,防止司法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無期限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等,若厲害關係人發現司法機關已經超期採取強制性措施的,可以按照既定法律的規定,得到國家賠償。
-
追訴期過了還會去追究刑事責任嗎
追訴期過了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以下不追究刑事責任: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
-
詐騙罪程式怎麼走
律師解答:報案、偵查、審查最後起訴。律師解析:詐騙罪報案處理的程式為:1、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2、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立案調查;3、立案後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偵查完畢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材料後決定是否起訴;6、...
-
二審沒新證據還開庭嗎
律師解答:一般是不會的。律師解析:二審沒新證據時,一般刑事案件不會開庭審理。1、二審法官一般會詢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其他人的意見。2、如果案件具有特殊情形時,法院會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律依據:《刑事訴...
-
詐騙罪訟訴書怎樣寫
律師解析:涉嫌詐騙寫起訴狀:1、應當寫明寫訴狀的名稱,標明“刑事起訴狀”;2、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3、寫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權益的犯罪行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再寫清楚事實和理由,最後寫明刑事訴狀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