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立案

刑事犯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一、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

刑事犯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一)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三)屬於自己管轄:

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二、刑事立案需要什麼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報案的立案標準很低,一般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犯罪發生,而且嚴重程度達到刑事案件標準即可。一般,財產犯罪,犯罪金額達到5000以上,一般就會立案,而人身傷害等如果有輕傷以上,基本上也可以立案。而且在現實中,一般只要你說明情況公安機關覺得事情嚴重就會立案。

三、刑事立案時間有什麼規定?

沒有具體規定多長時間公安機關必須立案,如果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答覆,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予以立案。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立案的標準有三點,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自己管轄;方可立案,但根據《刑法》規定,未成年人有所不同,未成年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時才能立案。

標籤:刑事犯罪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