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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超員入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一、營運車輛超員入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營運車輛超員入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客運車輛載客超員未達20%的,罰款200元—500元,扣6分。客運車輛載客超員20%以上的,罰款500元—2000元,扣12分。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 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二、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三)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相關的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積極的遵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駕駛,如在駕駛營運車輛違法違規時,應吊銷這類機動車駕駛人員的駕駛執照,對這類違法人員進行處罰,發生交通事故的還應積極地賠償受害者的損失,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