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能力是什麼意思
在我國刑法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一般採用“四要件”來判斷。在其中的主體條件中,就涉及到刑事責任能力和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那麼,刑事責任能力是什麼意思呢?關於刑事責任年齡,我國法律的規定有哪些?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刑事責任能力是什麼?
刑事責任能力,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指的是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社會性質以及其意義,並對自己這些行為進行控制和支配的能力。簡而言之,刑事責任能力就是指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什麼才是辨認能力呢?所謂辨認能力,指的是一個人對自己所作的行為的社會性質、意義和後果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做出一個舉動和行為,都是有自己的目的和想法的。如果完全沒辦法意識到,那麼也就沒有辨認能力。
什麼是控制能力呢?所謂控制能力,指的是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來達到控制和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同樣道理,如果一個人完全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我們也認為他是沒有控制能力的人。
在司法實踐中,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判斷刑事責任能力的兩個基本要件,兩者必須同時具備,否則將對刑事責任能力造成影響。
二、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要對行為負刑事責任所應達到的年齡。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年齡,則該行為人即使實施了犯罪行為,也不能夠成為犯罪主體。比如十歲的小孩殺了人,其並不承擔刑事責任。這是因為,十歲的小孩並不能成為犯罪主體,當然也就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關於刑事責任年齡,我國刑法都有哪些規定呢?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這是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2、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罪,要負某些犯罪的刑事責任。這是負相對的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這類犯罪主要是適用於那些刑法中明文列舉的犯罪行為,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犯罪。這些罪行都是性質極其嚴重並且主觀惡性極其明顯的犯罪,法律推定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應當具備辨認和控制能力,從而承擔相應地刑事責任。
3、 不滿14週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正如上文所列舉的例子那樣,十歲的小孩殺死人,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當然,如果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指使和教唆的,則該指使人應該承擔責任。
刑事責任能力和刑事責任年齡是判斷犯罪主體的關鍵要素,二者相結合,才能知道是否應該追究犯罪主體刑事責任。而實踐中,對於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法律規定即使其犯罪的,也是不能追究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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