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意外事件的區別是什麼?
一、過失犯罪意外事件的區別是什麼?
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致人死亡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意外事件主觀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過失。
2、是否構成犯罪。過失致人死亡是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意外事故,法律不認為是犯罪,儘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
3、承擔責任不同。過失致人死亡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責任。意外事件根據因果關係承擔民事責任。二者在承擔民事責任上不同,是否具有過錯是責任劃分的依據。
二、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C.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涉及到犯罪分子因過失行為導致了犯罪事實的,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惡劣的情節,是需要從嚴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實際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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