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罪上學是違法還是犯罪的?
一、冒名頂替罪上學是違法還是犯罪的?
是違法的行為。
1.違法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2.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侷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資訊。故在《刑法》上,現在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3.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各種身份權,譬如銀行貸款名義、個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登出冒名身份、恢復真正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取得,應予以撤銷。
二、冒名頂替有什麼後果?
冒名頂替可能會涉及到偽證罪以及包庇罪,有可能會被判處實刑。
1.冒名頂替糾紛屬於的罪名有涉及到偽證罪以及包庇罪兩種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2.《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3.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4.冒名頂替經常涉及到偽證罪以及包庇罪兩種罪名。冒名頂替構成兩罪的情形:偽證罪與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冒名頂罪案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作假證包庇犯罪分子,其目的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這類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處罰,實際上是不區分犯罪主體,混淆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區分兩罪的關鍵,一是從主體去區分,是否具有證人身份。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有的是親朋好友,動機各有不同,嚴重的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
冒名頂替,經常涉及到的最有偽證罪和包庇罪,是極有可能會被判處實刑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當中證人鑑定人等對於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有故意做虛假證明的嫌疑以及行為。包庇罪指的是,明知道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還要進行作假,幫助掩蓋其罪行。
-
故意傷害罪的鑑定多久出來
7日內。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
-
涉嫌掩飾隱瞞罪怎麼認定
掩飾隱瞞罪應該是指《刑法》中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只不過說很多人可能習慣性的稱之為掩飾隱瞞罪了吧。此罪主要指的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掩飾隱瞞其犯罪價值,也就是犯罪所得的行為。實際認定此罪的時候就要區分清楚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方面、主觀方面、客體以及...
-
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
-
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尋釁滋事是從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願意就是,近幾年來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行為太多,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細的解釋,所以有關部門才會將尋釁滋事單獨列出來,給非法分子警告,非訪,就是非正常訪問的意思,那麼,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