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
行為人實施盜竊、侮辱屍體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屍體,並且傷害了與死者具有血緣關係的人的感情,導致利害關係人之間產生矛盾衝突,從而危害一定的社會秩序與社會規範。那麼,如何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認定盜竊侮辱屍體罪
所謂屍體,指自然人死亡之後所遺留的軀體,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體,不是屍體,無生命的屍體,如已蛻化分離的,則為遺骨或遺發,不能稱為屍體,屍體不以完整無缺為必要。如果屍體已經腐爛成為屍骨,不能認為是本罪所講的屍體。
屍體,既包括整具遺體,又包括屍體的部分、遺骨、遺發,還可包括遺灰、殮物等。屍骨或遺骨不等於屍體,但從實質上看,盜竊屍骨的行為也可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從法律解釋上講,將屍骨解釋為屍體,也不存在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嫌。
“屍體”應作廣義上的理解,包括屍骨和遺骨。但是否包括屍體的蛻化殘留物和變形腐化物,如骨灰、遺發等,則應依據行為人盜竊、侮辱該“屍體”能否產生嚴重的危害性後果為判斷標準,在決定能否成立成立盜竊、侮辱屍體罪。
因此,在判斷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本罪時,所考慮的不應是行為人侵犯的行為物件是否屬於存在爭議的“屍體”,而應重點考慮該種行為所侵害的客體是否為刑法規定該罪時所需要保護的客體。從這實質的一點出發,根據具體情況方能加以認定,掌握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盜竊侮辱屍體罪如何立案
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主體是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屍體而故意進行侵害。可能行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立案標準如下:
1、盜竊、侮辱屍體的,應當立案。
2、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竊、侮辱屍體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所考慮的不應是行為人侵犯的行為物件是否屬於存在爭議的“屍體”,而應重點考慮該種行為所侵害的客體是否為刑法規定該罪時所需要保護的客體。如果您還是無法判斷是否構成盜竊侮辱屍體罪,建議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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