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超過多少算非法集資
其實我國公安機關在查處非法集資案件的時候,只要是非法集資的這種違法犯罪活動,往往涉案金額和涉案人數都是非常多的。對於我國執法機關來說,在生活當中只要接到了我國公民針對非法集資案件的舉報,一般情況下都會立案偵查。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超過多少算非法集資?
一、在我國超過多少算非法集資?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編造虛假專案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專案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專案,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四)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我國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數額達到20萬元以上的,就已經構成了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數額的多少,會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在上文中小編針對比較常見的非法集資手段為大家進行了介紹,希望大家在生活當中可以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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