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預備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過失犯罪預備的規定是怎樣的?
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態(未遂、預備、中止),換而言之具有犯罪預備行為的也就不會構成過失犯罪。犯罪停止形態按停止的原因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這些情形只有在故意犯罪中才存在,過失犯罪是按結果定罪的,達到法定的結果才定罪,換言之過失犯罪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就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存在犯罪停止之說。
一、成立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第一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犯罪。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為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說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構成犯罪。這種過失,就行為人的認識能力來說,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同時又懷著某種僥倖心理,輕信這種結果也許不會發生。
應當注意到,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與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過失犯罪的構成條件上作了很大限制,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刑法才規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雖有過失行為,則不是犯罪,可以進行教育或行政處罰。而在故意犯罪中,許多犯罪只要行為一經實施,就構成犯罪,比如行為人實施了殺人行為,雖然由於某種原因沒有得逞,也應當負殺人未遂的。二是在處罰上,鑑於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規定得輕。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從事某些犯罪行為而積極的進行一些準備性的工作,我們國家規定過失型別的犯罪是不存在犯罪預備的,只有故意犯罪才會存在著這些犯罪預備或者是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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