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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人資訊犯罪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盜用他人資訊犯罪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盜用他人資訊犯罪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盜用他人個人資訊違反了民法中關於人格權的規定,同時也可能因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機關處以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者,更觸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承擔刑事責任。隨著網路資訊的發展,現在個人資訊越來越容易被盜用、竊取,所以國家和政府越來越重視對於個人資訊的保護,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用他人資訊犯罪的相應法律規定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關於個人資訊的範圍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綜上,非法獲取他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或特別嚴重的,是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情節嚴重主要包括:1.將非法獲取的個人資訊用於犯罪。2.非法獲取的個人資訊數量較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要包括:1.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極大損傷的。2.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3.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