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穩人員是犯罪嗎,能不能消除?
一、涉穩人員是犯罪嗎,能不能消除?
犯罪記錄是不能消除的。
1、當事人因構成犯罪而被判處刑罰後,就會在犯罪人員資訊庫中記載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此即是俗稱的犯罪記錄或案底,且該記錄會被長期儲存,不管過多少時間都不會刪除或消除。
2、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稽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
二、涉穩人員的行為包括:
①攜帶、存放、使用、玩弄軍用槍支、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槍支、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氣槍、鋼珠槍以及各類彈藥。
②儲存、使用炸藥、雷管、導火線、導火索等危險物品;不按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允許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煙花爆竹。
③攜帶匕首、三稜刀、彈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④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設定障礙物,損毀或者移動指示標誌。
⑤故意損壞、移動施工單位設定在車輛、行人通道上的溝並坎穴上的覆蓋物、標誌、防圍。
綜合上面所說的,涉穩人員是國家禁止的行為,因為這種人對社會是有很大的危害性,嚴重的破壞了社會的平衡,國家只要一旦發現涉穩的人員,那麼肯定會嚴懲,所以,作為一位公民,一定要遵紀守法,千萬不要知法犯法的去危害他人,危害社會正常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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