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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自訴公訴都是可以的嗎?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自訴公訴都是可以的嗎?

故意毀壞財物罪自訴公訴都是可以的嗎?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公訴案件,我國刑法對自訴案件的分類如下: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故意毀壞財物不屬於上述的自訴案件,故而該罪是公訴案件。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審判標準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四、犯故意破壞財物罪量刑

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都屬於故意侵害罪,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由於故意侵害罪導致的損失是共有的財產,故而此類事故在發生之後,一般都是由檢察院提出公訴,此種行為會受到的最高的處罰就是被判處七年的有期徒刑,故此對於滿足條件的主體,也是可能會被判處執行緩刑等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