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別人簽字是什麼罪
一、冒充別人簽字是什麼罪
籤的合同可能構成合同詐騙其他相應的可能構成金融詐騙、票據詐騙。
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則可能構成妨礙作證罪、偽證罪。
如果是假冒明星簽名出售,那麼應該屬於侵犯姓名權的行為,量特別大的話也可以認為是詐騙。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冒充本人簽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認的,則不承擔法律責任,由代簽人承擔責任;如果經追認的,則本人應該承擔責任。
代替他人簽名的,屬於一種代理行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則屬於無權代理,本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簽名而不作否認表示的,或經本人追認的,則該簽名對本人有約束力,本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二、冒充別人簽名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他人未經授權冒充你的簽名的,你無須承擔簽名的法律責任,簽字的責任由實際簽字人承擔。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
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替他人簽名的,屬於一種代理行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則屬於無權代理,本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簽名而不作否認表示的,或經本人追認的,則該簽名對本人有約束力,本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應該屬於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偽證罪等等如果是假冒明星簽名出售,則可能構成妨礙作證罪、票據詐騙等等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籤的合同可能構成合同詐騙其他相應的可能構成金融詐騙。
三、冒充別人簽字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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