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判刑?
網路在給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給人們埋下了洩露個人資訊的隱患。近幾年,人們在購物平臺、快遞公司、理財平臺以及通訊交友平臺等各種平臺留下的資訊被洩露的事情越來越多,越來越多人因此利益受到了損害。那麼,東莞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判刑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東莞會坐牢嗎?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會涉嫌犯罪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條(增加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再修之一)】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釋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也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出臺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次釋出的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通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釋出公民個人資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對於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東莞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判刑是根據具體情節來判,情節嚴重會涉嫌犯罪被判坐牢。但無論如何小編建議,我們要保護個人資訊,敏感資訊最好不要往網路上寫,在網頁上提交個人資訊也要先確保網頁安全性。如個人資訊遭到洩露,可通過法律渠道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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