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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認定為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有哪些

不能認定為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有哪些

你知道什麼是自首嗎?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有自首行為的話,那麼法官一般會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那實踐中不能認定為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的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什麼是自首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二、不能認定為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的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

2、投案後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一審判決前,又如實供述的,應認定為自首;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報案,而是其親友暗中報案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的,不應視為自首。

在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哪些情形是不能被認定為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的,本站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三種,幫助你進行了解。而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自首,則還需要經過充分的認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