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遞交的不予批捕申請書有用嗎?
一、嫌疑人遞交的不予批捕申請書有用嗎?
嫌疑人遞交的不予批捕申請書是否有用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申請不予批捕需要符合法定條件,例如:
1、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批捕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不予批捕可以取保候審嗎?
檢察院不予批捕的,若符合法定條件,可以取保候審。根據規定,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中批准逮捕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決定犯罪嫌疑人在遞交不予批捕申請書的時候,最關鍵要說明申請不予批捕的正當理由,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檢察院是否會批捕並不是以犯罪嫌疑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過審查批捕階段,嫌疑人必須遞交相關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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