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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構成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一、構成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行為人構成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由哪些要件構成

1、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

3、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由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

三、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與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之處在於都以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為特徵,但兩者的構成特徵是不同的:

(1)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矇騙他人,因而致人死亡,而後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本罪以致人死亡為客觀要素;而後罪以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為要素。如果行為人利用迷信,或者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同時造成致人死亡後果的,應以後罪論處,對所造成的死亡結果作為該罪量刑的情節,不必實行數罪併罰。這裡所指"造成致人死亡後果",即本罪所指 "致人死亡"的各種情形。

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按照實際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包括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客觀方面由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