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造成電費風險會判刑嗎?
一、玩忽職守造成電費風險會判刑嗎?
玩忽職守不一定會判刑,除非是構成了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瀆職罪。本罪主要特徵: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觀上出於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二、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行為主體必須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行為內容是有玩忽職守的行為;
玩忽職守是指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不履行是行為人應當履行且有條件、有能力履行職責,但違背職責沒有履行,其中包括擅離職守的行為;不正確履行,是指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違反職責規定,馬虎草率、粗心大意。由於不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不同的職責,而且同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的職責不一定相同,因此,玩忽職守行為有各種不同的具體表現。
3、行為結果是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4、責任形式為過失在許多場合,行為人主觀上是一種監督過失,主要表現為應當監督直接責任者卻沒有實施監督行為,導致了結果發生;或者應當確立完備的安全體制、管理體制,卻沒有確立這種體制,導致了結果發生。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玩忽職守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從法條的前後邏輯關係來看,其中的“情節特別嚴重”,應是指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所以如果是玩忽職守造成了電費的風險,並不代表就會判刑,因為玩忽職守和玩忽職守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玩忽職守可以是任何工作人員都在工作的過程中出現的情況,但是玩忽職守罪犯罪物件,通常只能夠是國家工作人員,而且這是屬於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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