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什麼意思、撤銷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提到緩刑,可能很多人都請說過,這主要是在法官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時候同時作出的,也就是說緩刑只能在這個階段作出。另外,作出緩刑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因此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緩刑。那大家知道緩刑是什麼意思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緩刑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還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經執行。累犯不適用緩刑。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於2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於1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後確有悔改表現,家庭有監護條件,或社會幫教措施能夠落實,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適用緩刑。
慣犯、有前科或者被勞動教養2次以上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及犯罪後拒不認罪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二、撤銷緩刑的條件
我國現行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撤銷緩刑的條件:一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包括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二是發現漏罪,即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前還有未被判決的依法應當追究的犯罪行為;三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具有情節嚴重的違法、違章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在閱讀了上述內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緩刑是什麼意思了吧。實踐中,只有符合條件的罪犯才有可能在判刑的時候同時被宣告緩刑,自然,緩刑有相應的考驗期,其中被判拘役的考驗期最低為2個月,如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話,此時法律規定緩刑的考驗期最低為1年,不過需要注意了,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累犯是不能適用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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