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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程式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沒收程式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沒收程式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該程式主要適用於三類案件:

第一,貪汙賄賂犯罪。主要是指《刑法》第八章中貪汙賄賂罪中的罪名,具體包括第382條至39 6條中規定的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等。

第二,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第120條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罪的規定。

第三,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除上述兩類案件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第4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可以看出,國家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利益的犯罪提出了依法從嚴的政策要求。

二、違法所得沒收程式

(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

(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在十五日內發出公 告,公 告期為六個月。公 告範圍:應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法院的官方 網站予以刊登,並在法院公 告欄張貼、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聯絡方式的,應直接告知並記錄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上述人等應在公 告期內申請參加訴訟,可以委託代理人。其他厲害關係人是指對申請沒收的財產主張所有權的人。

(4)審理。公 告期滿後,法院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根據不同情況,法院會作出沒收或駁回申請的裁定。

(5)終止審理情形:在審理沒收違法所得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歸案的,應當終止審理。

(6)不服沒收或駁回申請裁定的救濟:a、對沒收財產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提起上訴;檢察院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內提出抗訴。

b、沒收違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並提出異議的,法院應視情形不同分別處理:原裁定正確的,予以維持;原裁定確有錯誤的,應撤銷原裁定,對涉案財產一併作出處理。

c、依照審判監督程式予以糾正已生效的沒收違法所得裁定。

總的來說,刑訴法規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式是值得稱讚的,有其打擊貪汙賄賂、恐怖活動犯罪的重大意義。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違法所得沒收程式屬於一種特別訴訟程式,在進行事實審查上主要涉及犯罪事實違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財產的認定,而犯罪事實的認定又分為訴訟階段以及批捕階段犯罪事實的認定,對於違法所得都是需要進行依法沒收的。

標籤:適用範圍 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