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肇事罪量刑處罰是什麼?
一、武器裝備肇事罪量刑處罰是什麼?
武器裝備肇事罪量刑處罰,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 【武器裝備肇事罪】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分
(一)區分本罪與自然事故、技術事故的界限
自然事故屬於意外事故,它是由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的自然條件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技術事故是由於技術條件限制或者武器裝備條件不良造成的。這兩種事故都不屬於責任事故,因而不具備武器裝備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二)區分本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過失犯罪的界限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過失犯罪,如:失火罪、過失爆炸罪、過失破壞易燃易爆裝置、交通工具、交通裝置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及危險物品肇事罪等,與武器裝備肇事罪有許多相似之處。武器裝備肇事罪與這些犯罪除了在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上的區別外,還需注意區別以下兩點:
1、看犯罪物件是否屬於武器裝備。只有犯罪物件屬於武器裝備,才能構成武器裝備肇事罪;如不屬於武器裝備,則應根據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確定相應的罪名。
2、看是否因違反了武器裝備的使用規定,如是,就應定武器裝備肇事罪;如果主要是因違反了其他維護公共安全的法規和規章制度,就應根據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確定相應的罪名。
(三)武器裝備肇事致人重傷、死亡的定罪
槍支走火致人傷亡從廣義上說,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233條和第235條對過失致人死亡和過失致人重傷罪所規定的“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武器裝備肇事致人重傷、死亡的,應以武器裝備肇事罪論處。
對於武器裝備肇事的行為,一方面是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安全利益,極易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也對於侵犯了其它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具體情況下可以由法院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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