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從重、從輕量刑情節該如何處理
針對同一個刑事被告人,在同一起刑事案件中,可能既有從重量刑情節,同時有存在從輕量刑情節。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從重和從輕就抵銷了呢?當然不是的,那按照法律的規定,同時存在從重、從輕量刑情節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才好?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存在從重、從輕量刑情節該如何處理
一個犯罪人也可能同時具有從寬情節與從嚴情節。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採取簡單的折抵辦法,而應考慮不同情節的地位與作用,分別適用各種量刑情節。具體做法是,先撇開量刑情節考慮應當判處的刑種與刑度,再考慮從嚴情節估量出刑種與刑度,然後考慮從寬情節決定刑種與刑度。首先根據基本犯罪事實與犯罪性質確定一個基本刑。然後利用情節對量刑進行裁判上的平衡修正。
一般情況下,應先考慮從重情節,根據從重情節對基本刑進行趨重修正。然後再考慮從輕情節,根據從輕情節對經過第一次修正確定的刑罰進行趨輕修正。司法實踐中,有的審判人員當同一案件中有兩個以上的逆向性量刑情節,即有的對量刑起從寬作用,有的對量刑起從嚴作用,在確定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時候,往往將這兩種情節相互抵銷,既不從輕,也不從重,把這兩種量刑情節從量刑的因素中刪掉。
這種簡單的、機械的抵銷方法是不足取的,因為每個量刑情節的內涵都是不等量的。
二、不能予以從輕處罰情節有哪些
1、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僅不能成為免除或減輕、從輕處罰的依據,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為人酒後駕駛,不僅在責任上處於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從重處罰。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實施犯罪行為的,則因缺乏刑事責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2、法盲。俗話說不知者不怪罪,但並不適用於法律領域。在現代社會,學法、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不知法不能減輕責任,“知法犯法”也不會“罪加一等”,否則人們就不會有學法的積極性,反而在觸犯法律時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責任。
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就會按照規定對犯罪分子從輕進行處罰。但現實中可能存在既有從重處罰情節,也有從輕量刑情節的情況,此時不能採取簡單的折抵辦法,而應考慮不同情節的地位與作用,分別適用各種量刑情節。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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