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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如何量刑?

包庇罪如何量刑?

關於量刑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比較重要的,而這其中由於包庇罪並不屬於常見的刑事犯罪,因此不少人都不太瞭解包庇罪是如何量刑的。而我國法律當中對此是作出了規定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法律對包庇罪是如何量刑的。

一、包庇罪如何量刑

犯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對包庇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構成本罪的關鍵是,行為人須有窩藏、包庇犯罪人的行為。首先,窩藏、包庇的物件限於犯罪的人,既包括已被法院定罪的罪犯,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次,必須對犯罪的人實施了窩藏、包庇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庇,是指為犯罪的人作假證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注意,司法實踐中時常發生的替他人頂罪的行為,其實質屬於隱瞞犯罪人,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包庇行為,應當以包庇罪定罪處罰;以幫助偽造、毀滅證據的方式包庇犯罪人的,不構成本罪,而應以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定罪處罰。

2、構成本罪,以行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為前提,並且與犯罪的人事前沒有通謀。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是犯罪的人而給予幫助的,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與犯罪人事前有通謀,由其事後加以窩藏、包庇的,不構成本罪,而應以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3、根據刑法第362條的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以窩藏、包庇罪定罪處罰。

4、本罪既可以由未犯罪的人構成,也可以由雖犯罪但不是同案犯的人構成,但是,同一共同犯罪的行為人相互進行窩藏、包庇的,不構成本罪。

5、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的保證人與被告人串通,協助被告人逃匿的,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確係犯罪分子,視其情節,已構成犯罪的,對保證人應以窩藏罪定罪處罰。

6、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法律規定,犯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此時是存在兩種不同的量刑檔次,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選擇適當的量刑檔次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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