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取保候審認罪認罰不要籤嗎
一、大連取保候審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嗎?
1、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認罪認罰書,因為從形式上講,《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簽署是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的,並充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的有關利害關係,能最大限度體現其自願性和真實性。一旦簽署,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單方面宣告、認可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效果不亞於此前做的供述筆錄。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心”簽署的情況,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頂包者。已經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又反悔的,雖然該反悔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作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證據,但仍需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
2、認罪認罰具結書之中需要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資訊、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
二、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仍可判無罪嗎?
1、不論被告人是否認罪,作出有罪判決都應當堅持證據裁判原則。雖然被告人認罪認罰,但沒有其他證據的案件,或者事實不清,在案證據不能形成內心確信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依法宣告無罪。
2、審判階段,審判長仍應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審判長主要會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審查:
(1)知悉性審查,審查核實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2)審查被告人是否具備普通人的正常認知能力。
(3)審查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有無異議,“認罪”“認罰”是否其真實自願意思。
(4)基礎事實(或者在案證據)審查。
在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過認罪認罰等的方式來減輕自己最終可能會受到的刑事處罰,司法機關會審查被告人是否具備普通人的正常認知能力來審查認罪認罰書是否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搶奪國家機關的證件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
-
酒後襲警涉嫌犯襲警罪嗎?
酒後襲警不一定涉嫌犯襲警罪,若是襲警行為同時滿足於以下要件,襲警罪的罪名成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物件,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2、客體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
-
打架拘留7天算犯罪記錄嗎
一、打架拘留7天算犯罪記錄嗎犯罪記錄是在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情況下才會產生的記錄,打架鬥毆只是行政拘留的,不會產生犯罪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
-
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