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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與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與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與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是刑事犯罪,糾紛是民事糾紛。

敲詐勒索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認定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主要應當從主、客觀兩方面加以判斷。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使用威脅、要挾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財物的行為。

糾紛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因各種權利和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爭議。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二、怎樣認定敲詐勒索罪?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為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為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為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所以敲詐勒索通常是單向的,而糾紛是雙向的,並且敲詐勒索是屬於犯罪糾紛,是屬於民事上的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發起起訴並不代表哪一方有罪。但是一旦觸犯了敲詐勒索罪,那麼當事人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承擔的刑事責任具體是根據敲詐勒索的行為還有造成的結果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