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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怎樣可以緩刑?

開設賭場罪怎樣可以緩刑?

一、開設賭場罪怎樣可以緩刑?

開設賭場罪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判緩刑。開設賭場罪最低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條件,可以宣告緩刑,具體條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二、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因此如果當事人犯的是開設賭場罪,也是有可能申請判緩刑的,但如果當事人是累犯或者是一個犯罪團伙中的主要犯罪人物,那麼就不能夠申請判緩刑,而且當事人想要申請判緩刑,除非其開設賭場最不是特別嚴重,通常在三年以下,而且情節特別輕微這些條件滿足,才可以申請緩刑。

標籤:賭場 緩刑 開設